關于認真做好雷電災害防護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氣象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隨著我市國民經濟快速發展,高科技產業日益增多,微電子技術廣泛應用,高層建筑大量增加,因雷電災害引起事故逐年增加,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特別是隨著微電子技術廣泛應用,通信設施和電子設備遭雷擊造成通訊中斷、電視停播、空中航路和機場關閉屢有發生,損失遠遠超過雷擊火災事故,已成為“電子時代一大公害”,經濟損失也日趨嚴重。今年6月份我市的幾次雷暴天氣過程引發雷擊事故,造成許多單位通信中斷,正常業務不能開展,如有一個單位因雷電感應造成程控交換機、單位局域網癱瘓一個星期。另外還有一個化工廠遭雷擊造成作業區斷電,生產線不能正常工作。在這幾次雷暴天氣過程中還造成了人員一死一傷和多起火災事故等等。為進一步落實好《天津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津政發[1999]81號)的有關精神和我市防范安全事故發生有關規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高度重視防雷裝置的建設和管理,真正把這項工作作為保障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來抓,列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人員管理,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各有關單位須嚴格貫徹落實《天津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措施,凡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場所、計算機網絡系統、通訊設施、自控和監控設施等均須安裝防雷設置,并嚴格執行綜合評價與會審制度。未經氣象部門評價或審查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未經氣象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對拒不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發生雷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法律的責任。
三、 各有關單位要主動接受防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工作。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使用防雷裝置的單位,由市氣象局授權的檢測機構定期對已安裝的防雷裝置進行安全檢測。對經檢測合格的防雷裝置頒發由天津市防雷中心統一印制的合格證;對經檢測不合格的單位,應及時按氣象部門簽發的整改通知改正,以確保雷雨季節防雷安全生產。對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檢測的單位,視為不合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做好雷電災害上報工作。凡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災害發生后的5日內向所在地的氣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和受災單位應積極協助氣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和鑒定,以便采取相應防雷技術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為了加強對防御雷電災害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近期將對有關單位進行一次防雷安全工作專項檢查。在此之前,各有關單位做好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并按要求認真填寫自查表,按規定時間上報天津市防雷中心。(自查表見附件(一)、(二))
六、各區縣氣象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此通知精神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安全工作,切實履行好防雷工作主管部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