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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3 - 2004

            5 防雷設計

            5.1 一般規定

            5.1.1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設計,應滿足雷電防護分區、分級確定的防雷等級要求。

            5.1.2 需要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必須采取等電位連接與接地保護措施。

            5.1.3 對于新建工程的防雷設計,應收集以下相關資料:

            1 被保護建筑物所在地區的地形、地物狀況、氣象條件(如雷暴日)和地質條件(如土壤電阻率)。

            2 被保護建筑物(或建筑物群體)的長、寬、高度及位置分布,相鄰建筑物的高度。

            3 建筑物內各樓層及樓頂被保護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分布狀況。

            4 配置于各樓層工作間或設備機房內被保護設備的類型、功能及性能參數(如工作頻率、功率、工作電平、傳輸速率、特性阻抗、傳輸介質及接口形式等)。

            5 電子信息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和通信網絡的結構。

            6 電子信息系統各設備之間的電氣連接關系、信號的傳輸方式。

            7 供、配電情況及其配電系統接地形式。

            5.1.4 對擴、改建工程,除應收集上述資料外,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 防直擊雷接閃裝置(避雷針、帶、網、線)的現狀。

            2 防雷系統引下線的現狀及其與電子信息設備接地線的安全距離。

            3 高層建筑物防側擊雷的措施。

            4 電子豎井內線路布置情況。

            5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安裝情況。

            6 電源線路、信號線路進入建筑物的方式 。

            7 總等電位連接及各局部等電位連接狀況,共用接地裝置狀況(位置、接地電阻值等)。

            8 地下管線、隱蔽工程分布情況。

            5.2 等電位連接與共用接地系統設計

            5.2.1 電子信息系統的機房應設等電位連接網絡。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金屬管、槽、屏蔽線纜外層、信息設備防靜電接地、安全保護接地、浪涌保護器( SPD )接地端等均應以最短的距離與等電位連接網絡的接地端子連接。

            等電位連接網絡的結構形式有: S 型和 M 型或兩種結構形式的組合(見條文說明中的圖 1 、圖 2 )。

            5.2.2 在直擊雷非防護區( LPZ 0 A )或直擊雷防護區( LPZ0 B )與第一防護區( LPZ1 )交界處應設置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每層樓宜設置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應設置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超聲波清洗機 加藥裝置 空氣過濾器 不用品回収 加藥裝置 移動泵車 變頻器 各接地端子板應設置在便于安裝和檢查的位置,不得設置在潮濕或有腐蝕性氣體及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的連接點應滿足機械強度和電氣連續性的要求。

            5.2.3 共用接地裝置應與總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通過接地干線引至樓層等電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設備機房的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應與預留的樓層主鋼筋接地端子連接。接地干線宜采用多股銅芯導線或銅帶,其截面積不應小于 16 ㎜ 2 。接地干線應在電氣豎井內明敷,并應與樓層主鋼筋作等電位連接。

            5.2.4 不同樓層的綜合布線系統設備間或不同雷電防護區的配線交接間應設置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樓層配線柜的接地線應采用絕緣銅導線,截面積不小于 16 ㎜ 2 。

            5.2.5 防雷接地與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按接入設備中要求的最小值確定。

            5.2.6 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體,當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時應增加人工接地體。

            5.2.7 當設置人工接地體時,人工接地體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 1m 處埋設成環型接地體,并可作為總等電位連接帶使用。

            5.3 屏蔽及布線

            5.3.1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的屏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主機房宜選擇在建筑物低層中心部位,其設備應遠離外墻結構柱,設置在雷電防護區的高級別區域內。

            2 金屬導體,電纜屏蔽層及金屬線槽(架)等進入機房時,應做等電位連接。

            3 當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為非金屬外殼,且機房屏蔽未達到設備電磁環境要求時,應設金屬屏蔽網或金屬屏蔽室。金屬屏蔽網或金屬屏蔽室應與等電位接地端子板連接。

            5.3.2 線纜屏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需要保護的信號線纜,宜采用屏蔽線纜,應在屏蔽層兩端及雷電防護區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

            2 當采用非屏蔽電纜時,應敷設在金屬管道內并埋地引入,金屬管應電氣導通,并應在雷電防護交界處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其埋地長度應符合下列表達式要求,但不應小于 15m 。

            l ≥ 2 √ ρ ( 5.3.2 )

            式中 l —埋地長度( m );

            ρ—埋地電纜處的土壤電阻率(Ω· m )。

            3 當建筑物之間采用屏蔽電纜互聯,且電纜屏蔽層能承載可預見的雷電流時,電纜可不敷設在金屬管道內。

            4 光纜的所有金屬接頭、金屬擋潮層、金屬加強芯等,應在入戶處直接接地。

            5.3.3 線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主干線的金屬線槽宜敷設在電氣豎井內。

            2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其他管線的間距應符合表 5.3.3 — 1 的規定。

            3 布置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纜的路由走向時,應盡量減小由線纜自身形成的感應環路面積。

            4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表 5.3.3 — 2 的規定。

            5 電子信息系統線纜與配電箱、變電室、電梯機房、空調機房之間最小的凈距宜符合表 5.3.3 — 3 的規定。

            5.4 防雷與接地

            5.4.1 電源線路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進、出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電源線路不宜采用架空線路。

            2 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由 TN 交流配電系統供電時,配電線路必須采用 TN — S 系統的接地方式。

            3 配電線路設備的耐沖擊過電壓額定值應符合 5.4.1 — 1 規定。電子信息系統設備配電線路浪涌保護器安裝位置及電子信息系統電源設備分類示意如圖 5.4.1 — 1 和圖 5.4.1 — 2 所示。

            4 在直擊雷非防護區( LPZ 0 A )或直擊雷防護區( LPZ0 B )與第一防護區( LPZ1 )交界處應安裝通過Ⅰ級分類試驗的浪涌保護器或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作為第一級保護;第一防護區之后的各分區(含 LPZ1 區)交界處應安裝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使用直流電源的信息設備,視其工作電壓要求,宜安裝適配的直流電源浪涌保護器。

            5 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應平直,其長度不宜大于 0.5m 。當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至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 10m 、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 5m 時,在兩極浪涌保護器之間應加裝退耦裝置。當浪涌保護器具有能力自動配合功能時,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受限制。浪涌保護器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并宜有劣化顯示功能。

            6 浪涌保護器安裝的數量,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抗擾度和雷電防護分級確定。

            7 用于電源線路的浪涌保護器標稱放電電流參數值宜符合表 5.4.1 — 2 確定。

            5.4.2 信號線路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出建筑物的信號線纜,宜選用有金屬屏蔽層的電纜,并宜埋地敷設,在直擊雷非防護區( LPZ 0 A )或直擊雷防護區( LPZ0 B )與第一防護區( LPZ1 )交界處,電纜金屬屏蔽層應做到等電位連接并接地。電子信息系統設備機房的信號線纜內芯線相應端口,應安裝適配的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的接地端及電纜內芯的空線對應接地。

            2 電子信息系統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的選擇,應根據線路的工作頻率、傳輸介質、傳輸速率、傳輸帶寬、工作電壓、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參數,選用電壓駐波比和插入損耗小的適配的浪涌保護器。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參數應符合表 5.4.2 — 1 、 5.4.2.2 的規定。

            5.4.5 計算機網絡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級防護系統宜采用 2 級或 3 級信號浪涌保護器;

            • B 級防護系統宜采用 2 級信號浪涌保護器;

            • C 、 D 級防護系統宜采用 1 級或 2 級信號浪涌保護器。

            各級浪涌保護器宜分別安裝在直擊雷非防護區( LPZ 0 A )或直擊雷防護區( LPZ0 B )與第一防護區( LPZ1 )及第一防護區( LPZ1 )與第二防護區( LPZ2 )的交界處。

            2 計算機設備的輸入 / 輸出端口處,應安裝適配的計算機信號浪涌保護器。

            3 系統的接地

            • 機房內信號浪涌保護器的接地,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 1.5 ㎜ 2 的多股絕緣銅導線,單點連接至機房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計算機機房的安全保護地、信號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靜電接地和浪涌保護器接地等均應連接到局部等電位接地端子板上。

            • 當多個計算機系統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宜分別采用 M 型或 Mm 組合型等電位連接網絡。

            5.4.6 安全防范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置于戶外的攝像機信號控制線輸出、輸入端口應設置信號線路浪涌保護器。

            2 主控機、分控機的信號控制線、通訊線、各監控器的報警信號線,宜在線路進出建筑物直擊雷非防護區( LPZ 0 A )或直擊雷防護區( LPZ0 B )與第一防護區( LPZ1 )交界處裝設適配的線路浪涌保護器。

            3 系統視頻、控制信號線路及供電線路的浪涌保護器,應分別根據視頻信號線路、解碼控制信號線路及攝像機供電線路的性能參數來選擇。

            4 系統戶外的交流供電線路、視頻信號線路、控制信號線路應具有金屬屏蔽層并穿鋼管埋地敷設,屏蔽層及鋼管兩端應接地,信號線路與供電線路應分開敷設。

            5 系統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主機房應設置等電位連接網絡,接地線不得形成封閉回路,系統接地干線宜采用截面積不小于 16 ㎜ 2 的多股銅芯絕緣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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